地区: | 舒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2-68200017 |
地址: | 舒兰市舒兰大街3134号 邮政编码:132600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全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生鲜乳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消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负责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审批和管理。
(八)指导畜牧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十一)承担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由市畜牧局承担畜牧领域的行政监管职责。
2.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畜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畜牧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畜牧发展科
三、防疫监督科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人: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