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桦甸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桦甸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受理、处置举报的本区域内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2、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对盗伐、滥伐、违法征用和破坏林地、非法采集、运输、销售林木种子进行查处;保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4、保护林业管理相关标志。
(二)桦甸市林业局木材检查总站
1、负责依法对境内运输的木材、木制品、采挖的树木、林副林化产品、种苗等进行检查,核实运输证明与所运货物是否相符并登记造册;制止非法运输木材活动,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木制品进行暂扣,并报请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负责对没收的木材变价款、罚没款和保管费详细登记造册,变价款、罚没款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3、负责协助森检机构对按要求应持有的植物检疫证明进行检查;
4、对个人携带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
(三)桦甸市森林防火站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4、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和各种经营形式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
5、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7、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8、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9、制定全市总体绿化规划、年度计划,下达乡镇绿化任务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植树活动,收缴和管理绿化费;组织协调各部门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绿化标准,推行造林绿化责任制;组织开展绿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总结、推广绿化工作先进经验;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桦甸市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5、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9、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后勤、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林业价格、税费的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林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林政科、法制科、林长制办公室)。
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职能转变工作。指导林政监察和林业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林业违法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责人姓名:周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