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
机构信息
地区: 龙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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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2-63049313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   邮政编码:132000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保险、农民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信息的管理,农村财务公开,全区农经岗位培训,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及信访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签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国家针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国家惠农政策涉及的资金、物资发放使用情况审计的请示、查处工作,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村收益分配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种植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系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修、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农业机械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与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河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区总河长、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监督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河湖治理与保护其他事项。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八)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征收农业灌溉水费。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破坏农村段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破坏大坝或是危害大坝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四)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局党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编报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助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乡村建设指导科。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区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乡村建设指导科加挂乡村振兴科牌子,增加“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职责。

(三)乡村产业发展指导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区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负责全区乡村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管理发放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产业发展指导科加挂黑土地保护管理科牌子,承担“黑土地保护管理”相关职责。

(四)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科。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承担农民土地承包制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保险、农民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信息的管理,农村财务公开,全区农经岗位培训,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及信访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签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国家针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国家惠农政策涉及的资金、物资发放使用情况审计的请示、查处工作,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村收益分配等工作。

(五)水政科。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监督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河湖治理和保护其他事项。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破坏农村段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破坏大坝或是危害大坝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水生动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征收农业灌溉水费。

(六)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库移民科。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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