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及性质
公主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公主岭市体育局牌子。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乡镇广播电视的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竟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社团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和参加国家和省市综合性体育竟赛和运动会;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二)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体育相关行业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部机构设置
市文广旅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编撰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会人员考核、培训和管理;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文化旅游科。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市性文艺表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旅游展会赛事,指导旅游企业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及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文化旅游投诉工作;配合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全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三)广播电视体育科。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评选活动;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实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及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
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竞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承办全省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社团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郭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