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公主岭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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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8:30—11:30,13:00—16:30 ;夏: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4-6215979
地址: 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办公区
详细介绍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指导;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社保补贴审核、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负责职业技能指导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域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域外智力工作规划和办法。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规定,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市绩效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设计统一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绩效考评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汇总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街道、驻岭省直单位的业务工作考评;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乡镇(涉农街道)、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展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的共性工作考评;负责指导各考评组开展的社会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绩效考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全市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街道的业务工作考评,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资料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

2.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党群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乡镇(涉农街道)的绩效考评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绩效考评工作。

未明确部门的绩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市人社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负责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绩效评估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资料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劳动调解仲裁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复议;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本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五)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改革过程中企业职工退休遇到的问题;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时间的认定及退休的管理工作;负责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调研、测算及出台相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地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六)离退休福利科。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休假制度;落实和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等政策法规;与相关科室实施工龄计算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研究确定事业单位职位配置结构,审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规范;负责全市聘任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调转;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拟订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制度,承办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审计监督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等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负责组建部分副高级、中级评委会工作,中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类报名、初审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和管理;负责来市(回市)定居专家管理事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十一)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创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拟订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备案;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组织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开展职业技能指导,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及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在职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十二)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全市各类企事业职工的工伤认定;负责国家、省和市对工伤职工待遇的调整工作;负责涉及工伤医疗政策的落实;负责对工伤认定中出现的行政复议的答复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伤医保政策落实。指导全市相关机构开展失业人员情况调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查了解失业人员状况,提出有效的动态管理和服务措施,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

(十三)工资科。研究完善、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标准;核定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标准;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就业服务局。

1、城乡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办理;

3、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4、并轨企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5、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6、社保关系接续、退休手续等劳动事务代理;

7、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指导;

8、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统计。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开展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本市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证书打印、发放工作;

3、负责本市职业技能数据上报,职业技能考评管理,职业技能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组织符合考评员条件的人员参加省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

(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着我市中、高端人才筹集、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推荐、招聘工作,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良好的洽谈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负责高校未就业离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政审(考察)等相关证明服务;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提供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报名与审核;负责初(中)级工的实际操作考试;负责全市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发放工作;负责合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

(五)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及时改正;依法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六)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为我市提供劳动保障信息服务。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和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等。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安全保障、日常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信息服务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统计调查、监测、分析、数据维护和利用工作等。

     负责人:  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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