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四)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和管理社团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办法。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监护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救济工作。
(八)制定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撤销;监督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依法查处全市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报批全市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指导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等所属社会团体的工作;贯彻落实《慈善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督社会团体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
(九)贯彻国家、省殡葬、殡仪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仪、殡葬管理工作;培训殡葬职工业务知识,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国务院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承担结婚、离婚、补证等相关职责;制定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并组织起草相关办法;制定民办社会化养老有关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
(十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呈报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市民政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内部跟踪审计,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收支预算及财务决算编制:指导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社会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负责本市社会团体和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社会事务科
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慈善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募捐工作流程,建立募捐工作规章制度,监督社会团体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
(四)基层政权和养老服务科
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限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和社区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公办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补发放:社会福利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工资发放。
(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