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教育局
一、名称及性质 公主岭市教育局(以下称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公主岭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主要职能 (一...
机构信息
地区: 公主岭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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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 0434-6297507
地址: 公主岭市铁北街东四马路52号,邮政编码:136100
详细介绍
 一、名称及性质

公主岭市教育局(以下称市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公主岭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三)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管理。指导民办教育,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评估标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教育事业及经费的统计和分析。监督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组织教师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合作交流工作。

(七)负责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统筹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及行风建设。

(九)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部机构设置

教育局主要有10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校外培训监管科、学校安全科、教育督导室、体育卫生艺术科;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备品供应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认定及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任用、调配、奖励、考核、辞退、辞职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全系统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称晋升、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公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办复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贯彻落实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安排教育经费预决算,统计并监督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教育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园行为;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和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各大园区科学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与处理幼儿园家长上访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素质教育政策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典型经验;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全市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六)学校安全科。负责全市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及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建设,指导督查全市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日常信访事项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等职责;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七)教育督导室。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指导评估全市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组织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研究教育督导理论。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生态文明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佟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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