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公主岭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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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8:30—11:30,13:00—16:30; 夏: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434-6233123 |
地址: | 公主岭市公主大街1666号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 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有 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各开 发区(工业集中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 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 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 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应急管理信 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 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 责衔接驻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 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 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工作,负责消防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 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开展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负责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 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禾口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 产准入,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准入管理责 任。
(十二)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 查全市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对全市 的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违法违 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并组织复查;承担煤矿的整顿关闭职责;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开发, 组织煤矿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建 设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 责任。
(十三)负责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 规程,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 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 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 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 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结案工作,监督查处和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机关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会同粮食和物资 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 一调度。
(十七)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 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 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 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 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 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 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 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 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 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 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1.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 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 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 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 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 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 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 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 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 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 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 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 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 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 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 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央、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 目录和标准,会市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 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央、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 換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岀。
二、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 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 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 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 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 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实施应急管理和安 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火灾防治指导科。负责监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 施,指导乡镇(街道)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 灾预防,参与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 工作。
(三)教育训练和新闻宣传科。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各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 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 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 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辖区内煤矿安全 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矿 井建设,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 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 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 规程、标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组织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 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 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 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 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 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救灾装备使用培训;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调查统计和法规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和办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 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 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 下属事业单位
(三)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地震分析预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值班和速报、地震应急处理和震情跟踪、灾情速报、异常情况上报和跟踪。
(四)应急救援中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服务和保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值守、信息研判和通信装备、后勤及其他相关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