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配合开展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上级部门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组织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和督促完成辖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协助辖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按规定配合推进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辖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实施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辖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辖区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辖区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辖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十)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辖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落实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署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三)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配合实施辖区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辖区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软环境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计划;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辖区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2、综合科。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辖区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织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执法;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行政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分解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长春市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
(5)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7)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长春市双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
(1)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本辖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向分局呈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等监测数据及技术报告。
(2)负责对全区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计划,完成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5)参加本辖区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成员及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汪一:主持中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劳资科、稽查科。
2、副局长刘国东:协助分管长春市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气环境科、水环境科、土壤环境科、信访科(督察整改办公室)、辐射危废管理科、应急管理科。
3、副局长刘志新:协助分管长春市双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党务科、生态环境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移动源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工会、项目办。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