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9:00-11:30,13:00-17:30;夏季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9204303 |
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南街胡同13号 , |
第一条 根据《<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长南办发〔2019〕4号)、《<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调整组建方案>的通知》(长南办发〔2023〕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长春市南关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基层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落实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研究制定中医药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执业范围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中的中西医结合工作。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指导考核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组织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接区老龄办行政职责。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卫健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