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 (二)配合开展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
机构信息
地区: 朝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电话: 0431--85109032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详细介绍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

(二)配合开展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十)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三)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配合实施辖区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机构负责人:周国辉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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