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牵头拟定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
(三)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四)负责全区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
(五)负责组织本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并指导企业开展认定准备工作。
(六)加强同驻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工作和业务联系,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七)贯彻落实技术市场有关政策,执行科技保密有关规定,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春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局
机构负责人:何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