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长春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市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组织工作。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科普规划,组织全市科技活动周;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科技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有关经费拨付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技术预测、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科技报告相关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五)高新技术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管理高新技术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六)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管理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组织政府规定社会发展中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的研发。
(七)对外合作处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市内相关工作;承担我市与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间科技创新合作管理并协调实施;负责与国内其他省市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八)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建设。
(十)外国专家服务处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聘请外国专家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市政府友谊奖评审组织工作。
(十一)干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考核培训、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于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