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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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
电话: | 0418-2821361 |
地址: |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本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备案重大外资项目,按权限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按权限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蒙东地区的合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突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州的资金投入;按权限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协调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八、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局长:赵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