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7:30 |
电话: | 0412-8528441 |
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街道幸福街12号 |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三)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贯彻执行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二)负责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国家应急监测、节假日和关键时点的市场价格监测。
(十三)对区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配合做好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七)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九)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二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资源,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
(二十四)贯彻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五)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二十九)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三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十一)贯彻执行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指导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三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屋、企事业单位、地上附属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各项征收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协调工作及土地收储前期准备工作。
(三十三)负责征收地块的成本测算工作,依据区政府的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和冻结令。负责全区各项征收与补偿工作和补偿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四)负责有关征收问题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区各项征收规程的拟定及修编工作。
(三十六)负责征收地块内土地和房屋灭籍前期准备工作。
(三十七)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征收法规的解释和普及工作。负责协助区信访部门处理有关征收工作的涉访问题。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具体要求,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十九)拟定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四十)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四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区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区级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