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东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办公电话:5591093 投诉电话:5591111 传真号码:559108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邮政编码:114007
电子邮箱:asxzspj@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2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行政许可
广告发布登记
4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6
行政许可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7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8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9
行政许可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10
行政许可
燃气项目审批
11
行政许可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12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3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4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15
行政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6
行政许可
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
17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8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0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2
行政许可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23
行政许可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24
行政许可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25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6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27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28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29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0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1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2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33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34
行政许可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35
行政许可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36
行政许可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37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8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9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40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1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
42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43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4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45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6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47
行政许可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8
行政许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49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50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51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52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3
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54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55
行政许可
车辆运营证核发
56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57
行政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58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59
行政许可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60
行政许可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61
行政许可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62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63
行政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64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65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6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67
行政许可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68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69
行政许可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0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1
行政许可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72
行政许可
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
73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4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75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76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77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78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79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80
行政许可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81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82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83
行政许可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84
行政许可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85
行政许可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86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87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8
行政许可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89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0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91
行政许可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92
行政许可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93
行政许可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94
行政许可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95
行政许可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96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97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98
行政许可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99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00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01
行政许可
旅行社设立许可
102
行政许可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103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104
行政许可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05
行政许可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106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07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08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09
行政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110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111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12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1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11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15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116
行政许可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17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118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19
行政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
120
行政许可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121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22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123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24
行政许可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125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126
行政许可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127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28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29
行政许可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130
行政许可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13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32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的征收
133
行政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134
行政征收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135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136
行政征收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137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的设立
138
行政确认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139
行政确认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40
行政确认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
141
行政确认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142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143
其他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
144
其他权力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
145
其他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146
其他权力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147
其他权力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148
其他权力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149
其他权力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150
其他权力
供热热源审查
151
其他权力
国家、省授权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
152
其他权力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
153
其他权力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合格手续
154
其他权力
主动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155
其他权力
鞍山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核准
156
其他权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157
其他权力
城市排水设施占压、报废、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设审批
158
其他权力
对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档案验收
159
其他权力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60
其他权力
房屋安全鉴定审批
161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162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63
其他权力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64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165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6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167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168
其他权力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169
其他权力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
170
其他权力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
171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172
其他权力
中省直单位及市直企业住房货币化审批
173
其他权力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174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75
其他权力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
176
其他权力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
177
其他权力
鞍山市地方海事审批事项
178
其他权力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
179
其他权力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资质审核
180
其他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181
其他权力
地方铁路线路备案管理
182
其他权力
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183
其他权力
客运车辆审验
184
其他权力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185
其他权力
机动车维修备案
186
其他权力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87
其他权力
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
188
其他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89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190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191
其他权力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药品批准
192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193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194
其他权力
保健食品备案
195
其他权力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
196
其他权力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97
其他权力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198
其他权力
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
199
其他权力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200
其他权力
企业档案查询
鞍山高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互通、透明、惠民,再造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集约化建设,统筹现有政府服务资源,构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公众办事诉求和企业办事需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实现整体推进,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促进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和开放,扩大政府服务惠及范围,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智能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二、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和补充完善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已上线的要注明上线入口,拟上线的要注明计划上线时间。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做到在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即时更新。(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规范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同一服务事项,同一要素标准。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高新区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要在2017年11月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办公室、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信息中心)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集群建设。高新区网站是全区政务服务的总门户。要坚持走集约化道路,筹建网站集群数据中心,整合现有各部门网站,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集群建设,推动政务网站集群建设,接入全市统一服务入口,便于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各类需求,实现一号通行,一网办理,一站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科技经济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配合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高新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8年5月底前上线试运行。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1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新区业务系统,并于2020年9月底前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五)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六)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市政府2017年5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加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8月底前,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采购办、经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有线电视等延伸。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体系,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服务。(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推进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配合市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加入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内部共享,办公业务在线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