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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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7:30 |
电话: | 0575-85132498 |
地址: | 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绍兴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绍兴建设。
(五)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计划、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七)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九)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肉类等物资储备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肉等行政管理。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等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权限和规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重要行业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区、县(市)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督促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指导实施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