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奉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值班电话0574--88689400 传 真0574--89293479,监督电话0574--88689400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工作规划、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区医保定点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支付标准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管工作。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落实省市两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制定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