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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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2:00-5:30(夏令时);工作日下午:1:30-5: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574-89184425传真0574-89184480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3号楼, 邮编315000
详细介绍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参与处理区政府涉法事务。

(三)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四)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有关立法草案征求本区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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