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鄞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4-87300027,受理投诉电话0574-87300027 传真0574-87296737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政策研究,协调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决策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宁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十)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