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3871441 |
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 |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推进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直管公房出售。负责城区国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的管理工作,指导镇(乡)对国家直管公房、落政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各项物业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监督考核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
(十)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用沙石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三)拟订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和非成套房改造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职业注册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权限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方面与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委托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受理处理投诉及异议核查申请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记录招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实施招标项目标后评估等)。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履职,双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