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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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清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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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63-3939081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员充分就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牵头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控;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负责权限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法;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安、教育、卫生系统外)科员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负责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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