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
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
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跨城区流动
政策等;
(四)拟定和监督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
作等;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落实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政策;
(六)依法开展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日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
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审批工资等;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等;
(九)组织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落实等;
(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
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依法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
(十一)拟定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配套制度等;
(十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拟定和实施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
二、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数据发布与综合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规定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相关事宜;办理办结不需要现场勘察、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三、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拟定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牵头负责审计工作、审计要情专报;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基金要情专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劳动仲裁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中央及省驻清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定调解员、仲裁员管理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在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
五、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类有关培训施教机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及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划;协助管理出国(境)培训。
六、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及监督检查。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相关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八、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会同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开展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工资福利科
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工作。
十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组织申报、综合管理和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负责两院院士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审和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省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
十二、信访科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下级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培训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管理12333咨询热线;负责受理网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等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局长接访日工作安排。
十三、信息管理科(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系统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本局各业务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运行、管理工作。
十四、综合执法监督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