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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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
电话: | 0763-3326655 |
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院环西路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四、牵头规划区域内各类学校的布局和调整工作。
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章,监督、统计区域内学校(幼儿园)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区域内各类学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国防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参与区域内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负责和协助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九、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辖区内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