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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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763-3361295 |
地址: | 清远市连江路五号区清远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511518 |
(一)清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清远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及2个所属事业机构:
1.内设机构
办公室、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职业与高等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德育安全科、基建财务科、人事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教育工委办公室)、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
2.所属事业机构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加挂“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清远市教育技术中心”牌子)。
(二)市教育局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市直学校及指导各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4.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6.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8.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0.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11.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及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印章管理、资产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学生教材的使用管理;统筹语言文字工作;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教育宣传、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学校饭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2.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 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负责基础教育类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指导九年制义务 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和装备工作;统筹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市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学生军训和国防动员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的基础设施建设、教科研;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4.职业与高等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协助上级主管 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导职业教育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审批;负责对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5.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
负责督导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依法治教情况;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招生、学籍管理情况,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安全、教育条件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统筹教育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 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德育安全科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学校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民族教育、宗教教育、国际理解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负责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7.基建财务科
负责市本级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教育收费初审、免费教育、学生助学;负责市本级有关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工作及指导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安全管理及预结算工作;承担机关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以及监督市直学校经费预决算和使用;负责教育基建和经费统计工作。
8.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指导市直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单位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队伍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面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和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纪检监察、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及聘用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9.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教育工委办公室)
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以及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以及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的统战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辖各类学校的统战以及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辖各类学校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
承担面向我市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事业单位
1.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加挂“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清远市教育技术中心”牌子)
主要任务: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中职)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含中职)的科研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规划、申报、立项、成果推广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中职)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指导,开展信息技术和教学、教研的融合与创新活动,培训中小学教育技术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及工作室主持人的业务督导检查、日常管理(含工作室建设)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强师工程培训工作及教师资格证的面试、认定和注册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抽测)工作和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研究和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级学生资助及奖学政策,承担全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日常运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各地各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及接受社会各界、各种团体和个人资助学生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市本级学生资源及奖学政策措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