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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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市教育局办公楼
详细介绍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和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

(四)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负责教育评估工作,检查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七)组织实施贯彻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参与省招生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美化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

2.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教师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纠纷协调服务、基建保障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服务等

3.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调整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推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4.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计划、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市教育基金会做好日常工作。

三、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与巩固工作。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中小学、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批审核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审计等事项。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统筹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四、学前与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审核审批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五、安全保卫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保卫、消防、交通、食品、校服、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牵头做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禁毒教育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纠纷的受理。指导、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与体育艺术卫生科

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各种德育评优活动。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负责开展各类学校学生国防教育、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法制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健康教育。指导、开展体育、艺术等学科的竞赛和各类学校运动会。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含幼儿园)公共卫生、防疫工作。

七、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教育重大事项的听证事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

八、人事科

统筹、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九、党建指导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职业课程证书考试、毕业证认证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普通高考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统计分析。

十一、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做好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教育研究工作;承担区域内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骨干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汕尾市教育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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