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机构信息
地区: 宁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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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电话: 0538-5621072; 传真:0538-5666177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大街570号 邮政编码:271400
详细介绍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人防工作。承担县域内防空设施、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拟定县域内的防空袭、人口疏散和就近隐蔽方案,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县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维护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订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城市防汛工作。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信号灯、道路标示线和指示牌、公用停车场、人行道、路沿石、花池石、排水口、雨水管网、道路护栏)等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做好城市防汛相关工作;配合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5.科学界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宁发〔2018〕25号中涉及划转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部门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法定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重点、处罚依据和责任科室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法机构在获取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机构共享的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责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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