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收发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招商引资、值班、应急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车辆管理、对上联系、内部协调、服务接待、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负责思想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建议提案、信息上报、政务公开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
联系电话:0538-5621072。
(二)政工人事科(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职称评审、考评考核、社会保障、统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0026
(三)财务审计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局属拨款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的财务、固定资产及各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32708
(四)村镇建设科(挂县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职责:参与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新型城镇化、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参与拟定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38-5621227
(五)工程建设科
职责: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人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宅、智慧制造等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住建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人防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联系电话:0538-5666566
(六)城市建设科
职责: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联系电话:0538-5666566
(七)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职责:负责指导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38017
(八)安全科
职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全县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建筑施工、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政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66336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县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我县建筑、装饰企业规范性文件及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
(二)承担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构(配)件、建筑用材料等质量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评优创建申报工作。
(八)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勘察设计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科技推广、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建筑企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城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公用市场的发展指导。
(四)参与拟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服务指导工作。督促相关投诉及转办事项的办理,承担相关企业服务工作的量化指导。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指导县城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公用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12345热线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团组织指导下,做好中心的工会、妇委会工作。
(九)承担城区防汛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征收房屋的拆除等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县人民防空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及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综合能力防护建设要求,参与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
(二)承担人民防空领域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人防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
(三)承担指导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编制人防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服务落实工作。承办在落实人民防空行政职能实施的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诉讼、信访、舆情等风险防控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承担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和相关保障方案服务落实工作,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承担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全县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的服务落实工作。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承担人防年度训练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五)承担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服务落实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建设,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编制人防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落实工作。承担地上、地下和机动指挥所、人防信息网络、人防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为组织防空袭斗争和政府应急管理、防灾救灾、抢险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六)承担编制县人防宣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防知识技能宣传工作。承担检查城市建设中人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所勘察定点、建设管理的服务落实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指导及维护管理的服务落实工作。承担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和县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八)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