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阳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宁阳县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宁阳县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宁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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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电话: 0538-5637700
地址: 宁阳县建设路699号,邮编:2714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阳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宁阳县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宁阳县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宁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政务服务办)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核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工作。

(四)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县直部门(单位)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划入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办理,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五)负责规范全县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协调解决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县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单位)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群工作及教育培训。

(十)负责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限内依法承办的事项提供无偿代办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技术论证、项目验收、听证论证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县级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服务分中心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考核监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宁阳县委、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18〕25号)精神,科学界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知中涉及划转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部门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法定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重点、处罚依据和责任科室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法机构在获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机构共享的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责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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