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51-2289361 |
地址: |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九楼医保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1100。 |
新丰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 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 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 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 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 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 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 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 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新丰 建设。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 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 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和医疗保障水平。
新丰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 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 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 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 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 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 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 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 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 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依法查处县域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 遇政策措施,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医疗保障 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 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 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 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等 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 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医药采购及价格管理股。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 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 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县药品、医 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