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
机构信息
地区: 浈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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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周末及法定节日休息)
电话: 0751-8313213   传 真:0751-8313212
地址: 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六楼
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韶关建设。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3、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4、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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