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乐昌市人事局与乐昌市劳动局于2010年8月合并成立,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调整部分职能,是乐昌市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机构信息
地区: 乐昌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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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电话: 0751-5551170  传真号码:0751-5551170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0751-5122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乐昌市人事局与乐昌市劳动局于2010年8月合并成立,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调整部分职能,是乐昌市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现有行政机关编制 30 名(其中行政编制 22 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6 名,工勤人员4名。内设办公室、就业促进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8个股室。参公单位3个,分别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编制4名;市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共有编制3名; 市社保中心,共有编制33名,实有29人,临聘人员14人,实有领导班子1正3副,内设股室9个。事业单位3个(一是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共有编制15名;二是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名;三是市人才发展中心,事业编制50名)。

二、机构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五)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 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 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二) 参与制定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政策、规 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教育、医疗卫生、科技、规划建设、土地资源、水利、文 化宣传、旅游、招商引资、产业攻坚、社会治理等领域委派高层 次人才的日常跟踪管理。负责乐昌市人才驿站及其服务基地综合 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学习培训 等工作。负责收集高层次人才资源需求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 息库。

(十三)参与制定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政策、规 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教育、医疗卫生、科技、规划建设、土地资源、水利、文 化宣传、旅游、招商引资、产业攻坚、社会治理等领域委派高层 次人才的日常跟踪管理。负责乐昌市人才驿站及其服务基地综合 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学习培训 等工作。负责收集高层次人才资源需求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 息库。

(十四)

1、贯彻执行国家、省、韶有关职业技能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协助实施全市职业能力建设。

2、承担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工作,受委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3、承担职业培训信息、统计、分析、调查、预测和理论 研究等工作。具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 和远程职业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开 展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考核工作。

  5、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组建工作后,请你局协助乐昌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办理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三、内设机构职责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

(二)就业促进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计划,推进落实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管理和规范指导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

方面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措施,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做好劳务派遣审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按分工拟订国(境)外人员入乐就业管理政策的实施办法。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划、制度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开展劳动力的资源普查。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落实上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级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

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组织实施特殊工种证书制度。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执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协调地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机构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协调指导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承担市原梅田、坪石两矿退休、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奖励、惩戒、申诉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

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的落实。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信访投诉中心)。监督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做好特殊工时审批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保障重大案件,处理有关劳动保障方面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镇(街)劳资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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