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商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4:00-17:30 |
电话: | 0531—84880340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邮政编码 251600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县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县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七)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