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商河县统计局 |
内设机构及职责 |
(一)办公室 0531-84880340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会务、信访、档案、法制、后勤管理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0531-84880370 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综合统计核算科 0531-84871059 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县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由财政预算拨付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
下属单位及职责 |
(一)商河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0531-84870681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负责农业农村、工业统计、劳动工资、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方面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规模(限额)以上单位审核入库和相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4.承担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的更新维护、网络管理和网上直报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6.承担相关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辅助工作。 7.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商河县统计分析中心 0531-84871051 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方面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 2.负责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调研工作;承担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承担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方面的辅助工作。 4.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商河县统计普查中心 0531-84882607 1.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等方面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 2.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调查工作的调查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3.指导全县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统计报告。 4.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