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乐昌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51-5554887 传真:0751-5554242 |
地址: | 乐昌市金融路33号 邮编:512200 |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现有机关行政编制4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2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信用风险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执法股(执法大队)、人事股;下设7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包括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廊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九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圃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粮食流通环节执法。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建立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
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依法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
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组织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
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互通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价格、粮食流通等违法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摊贩监管职责。食品摊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负责监管为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商相关部门确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及应对、政务公开、后勤管理、业务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监管审计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的监督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指导市场行业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五)企业监督管理股(信用风险监管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职权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生产单位。依法协助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制度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粮食、酒类、食盐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和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私活动。承担“三打办”(打传、打假、打私)日常工作。
(十三)执法股(执法大队)。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措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查处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广告、传销、违法直销、商品交易(含网络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据授权配合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的案件。实施和监督问题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承担粮食、酒类、食盐流通、商务执法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