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机构信息
地区: 浈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51)8883992
地址: 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大楼9楼 邮政编码:512002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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