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钢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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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1-76881248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邮政编码: 271104
详细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和区直部门单位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功能区和区直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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