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钢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1-76880121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区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协调推进乡镇政府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省、市关于“一次办好”“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民政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民政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