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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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7:00 |
电话: | 0531—85872958 值班电话:0531—85872929传真号码:0531—85872958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2号 邮政编码:250031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三)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六)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七)负责推进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贯彻落实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指导监督各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房屋管理、建筑管理、城市规划、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仅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9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街道及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十二)负责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