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天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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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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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 邮政编码:250031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配合市局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市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地、苗圃和森林公园。

(十五)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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