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
机构信息
地区: 天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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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531-85872739 值班电话:0531-85872930 传真号码:0531-85872739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41号 邮政编码:250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贯彻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做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开展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审批权限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五)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及规章制度。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贯彻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八)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上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区内各类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服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三)负责辖区内原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

(十五)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及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新型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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