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目的建议,对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纲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历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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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8901647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13号 ;邮政编码: 2501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目的建议,对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纲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内容。

(二)负责市、区长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排污总量控制计划,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我区污染物总量削减年度指标。

(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防治规划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全区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辖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七)负责市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调度、实施、制定本区内环境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监督落实。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及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承担区环保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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