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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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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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1、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3、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4、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小滢;电话:0531-88901647) |
管理一科 |
对接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市局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2、落实市局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3、落实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4、对接市大气办,负责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四减四增”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苏珂,电话:0531-88065337) |
管理二科 |
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保护处、综合与科技处。 1、落实市局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3、监督指导全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参与市局组织的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5、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国际环境条约履约工作,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局、区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市局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6、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姚钦平,电话:0531-889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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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三科 |
对接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1、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管理,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市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局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负责人:曾玮璠,电话:0531-88901647) |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历城大队 |
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总量减排和生态破坏事件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3、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各平台举报的环境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问题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12345”热线举报受理;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4、负责环境监管“双随机”检查工作;负责在线监控企业用电量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固体废物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监察系统平台的录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及省生态环境厅信用评价系统的录入、核销等。 6、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帮扶及督查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庄云涛,电话:0531-88028432) |
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历城分中心 |
对接生态环境监测处、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市局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并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 3、按照市局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机制并推动落实。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性监测、预测预警。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监测信息。接受各类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 4、参与本区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 5、负责我区重点监管企业在线实时监控及自行监测工作;协调我区街道空气子站运行维护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志鹏,电话:0531-88901647) |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对接对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信访与舆情处部分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生态环境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网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纪念)活动,拍摄生态环境资料,与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稿件、政务信息的审核、报送、统计、通报、留存等工作。 4、负责对接媒体,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蕾,电话:0531-88901647) |
政策法规科 |
对接市局政策法规处、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环境信访与舆情处部分职责。 1、组织执行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与局法律顾问沟通衔接。 2、负责对全局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听证等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3、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配合做好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4、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省信访厅信访平台、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平台、书记信箱、区长热线、市局环境信访与舆情处转来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 5、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6、主要负责科学规划全区环境监管网格,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考核下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运行情况。 7、负责我区街道空气子站数据监控、汇总、上报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强,电话:0531-88168817) |
财务科 |
对接市局财务审计处。 1、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2、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工作。 4、做好工资发放、资金拨付、账务处理等工作。 5、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各类财政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晓杰,电话:0531-88901647) |
项目监督和总量管理科 |
对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环评技术审查中心。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 3、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做好历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4、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5、负责组织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核和审查工作。 6、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英,电话:0531-88115211) |
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 |
对接市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 1.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 2.负责汽车尾气管理、远程监控及每月数据上报。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摸底、编码登记以及尾气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柴油货车抽测监测工作。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为吉,电话:0531-88901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