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丘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6-4396247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 |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 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镇街区、部门、企业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省实施方案, 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 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 统,指导各镇街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镇街区统计办公室。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省统计局下拨的中央统计事业 费,管理潍坊、安丘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 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