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丘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36-4235136 2.投诉电话:0536-4393177 |
地址: | 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 |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注销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注销、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林权首次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转移登记、林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服务电话:0536-4235100
二、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服务电话:0536—4292207
三、房管中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服务电话:0536—4189388
四、安监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审核(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服务电话:0536—4235005
五、城管办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服务电话:0536-4235891
六、地税局
契税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的征收、减免税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服务电话:0536-4278001
七、发改局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服务电话:0536-4235133
八、公安局
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准入迁入证明。
服务电话:0536-4383930
九、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服务电话:0536-4398657
十、规划局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国家和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39
十一、国税局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车辆购置税征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
服务电话:0536-4290311
十二、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26
十三、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运输证核发。
服务电话:0536-4235115
十四、经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相关材料审核转报(注销、年检、变更、暂时歇业、证书补办)。
服务电话:0536-4235052
十五、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材经营加工审批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审核)、时占用林地审批、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60
十六、农机局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补发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抵押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增驾、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续展、补证、注销和审验。
服务电话:0536-4930677
十七、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服务电话:0536-4235882
十八、人防办
市区内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市区内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市区内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市区内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深挖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881
十九、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职工流动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28
二十、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登记、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审核(市县审核环节)、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审核(市县审核环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联合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服务电话:0536-4235135
二十一、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业名称预先核准、广告发布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服务电话:0536-4235130
二十二、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利用大坝坝顶、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水域、滩涂养殖审核、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审查、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 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
服务电话:0536-4235129
二十三、物价局
核准省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服务电话:0536-4930679
二十四、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服务电话:0536-4731119
二十五、地震局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70
二十六、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证、备案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绿化方案审批书、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27
二十七、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审批。
服务电话:0536-4235123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