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综合执法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机构信息
地区: 安丘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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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6-4291919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人民路50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综合执法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依法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行使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对在城(镇)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行为的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施工作业时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法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依法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依法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依法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1.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3.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水行政管理、人防(民防)管理、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农业行政管理、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对在城(镇)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行为的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施工作业时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体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参与拟订市(镇)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

  8.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城镇容貌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城镇管理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0.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丘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具体承担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拟订工作。具体承担市级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规划、科研规划的修编起草工作。

  2.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辅助工作。参与评价市政公用企业履行经营协议情况和服务运行质量。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承担雨污分流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与起草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及改造计划,参与项目工程立项、采购、建设及验收备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3.承担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指导城市节约用水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年度供热计划,配合做好供热情况监督检查。牵头组织集中供热工程及城市燃气管道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配合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协调督促污水处理费足额收缴具体实施工作。

  5.协助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处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防汛具体实施工作。

  6.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园林环卫中心。

  主要职责是:1.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协助编制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城市整体规划,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业规划、科研规划的修编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环境卫生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标准、规范。

2.参与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施工、管理养护、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工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

4.协助做好城市园林绿地、广场公园、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担财政对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有关作业单位拨付相关资金经费提供依据相关工作。

5.指导做好城市园林绿地防火工作。

6.协助监督检查城市绿线的落实,协助做好城市绿化苗木迁移、移动城市绿化设施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科研项目研究、重点课题攻关和技术研究、推广指导。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搞好单位庭院绿化及公共绿化美化等工作。

8.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进,承担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9.承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环卫设施拆迁、改造建议。

10.承担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有关队伍的管理及资质报批工作。

11.负责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承担特许经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12.承担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3.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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