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
机构信息
地区: 莱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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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535-7212446
地址: 山东省莱阳市昌山路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意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贯彻落实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市政府决定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落实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贯彻房地产市场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烟台市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4.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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