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535-7212446
负 责 人 :宫伟雷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风建设及科学发展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党建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24087
负 责 人 :张士新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聘及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
3、财务审计科(挂招商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6528
负 责 人 :王小琳
机构职能:参与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收支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结算。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
4、法规信访科(挂人防管理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2979
负 责 人 :祝绍峰
机构职能: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建设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意见、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落实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5、建设管理科(挂重点工程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3151
负 责 人 :杨斌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城市建设政策意见、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审批概算方案。负责职责权限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对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进行确认,协调解决预决算编制工作。
6、建设工程消防科
办公电话:0535-7563639
负 责 人 :赵文治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物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7222708
负 责 人 :刘猛飞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8、住房保障科
办公电话:0535-7228221
负 责 人 :赵英爽
机构职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编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烟台和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实施,牵头组织推进城镇化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9、建筑市场管理科(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0535-7218005
负 责 人 :刘鹏
机构职能:落实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城市设计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
10、莱阳市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7222676
办公地址 :莱阳市共建路西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落实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等建筑行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资质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服务工作;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事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服务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负责南海新区和开发区范围外的建筑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服务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和乡镇范围外的违法违章建设调查服务工作。
(五)参与南海新区、开发区和乡镇范围外的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服务及其他涉及消防的事务工作。
(六)开发区范围外全市其他区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受理受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七)配合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参与建筑节能意见、规划制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
(九)配合做好南海新区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及开发区建筑项目的安全、质量服务工作。
(十)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莱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7228303
办公地址 :莱阳市昌山路1号
机构职能:
(一)开发区范围内:负责建筑工程手续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服务工作;落实建筑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受理受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负责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服务工作。
(二)南海新区范围内: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
(三)乡镇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服务工作;负责乡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服务工作。
(四)开发区、南海新区、乡镇范围内:参与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服务及其他涉及消防的事务工作。
(五)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负责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工作,落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农村改厕及后续管护、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房摸排、整治,农村清洁取暖等城镇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服务工作。
(六)参与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建筑节能意见、规划制定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制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