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机构信息
地区: 定陶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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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工作意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完善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除党群系统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负责区内法定权限内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除党群系统外)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党群系统外)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推进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2.与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意见,其中A类人员的工作意见由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工作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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