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牡丹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0-5667116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八一路567号(大剧院北邻) |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恐和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批的管理;预防和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和公民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七)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菏泽市看守所和菏泽市拘留所。
(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监督指导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审批审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